2018年最新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導讀: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那么2018年最新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關于2018年最新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彩禮?
彩禮是舊時婚禮流傳下來的程序,說白了就是男女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二、彩禮與贈與的區別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于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
三、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四、彩禮返還應返還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