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結婚登記程序介紹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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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手續
要求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同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
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出具,待業的和村民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出具)
四、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五、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過婚的,還應提供法定的離婚證件(原件);
注: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本人身份證件和婚姻前健康檢查證明。
杭州市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和聯系電話如下:
下城區婚姻登記處
下城區戒壇寺巷21號85152671周158:3012:0020:00--16:30
上城區婚姻登記處
小塔兒巷19號(香溢大酒店左邊)87922674(結)周1--4全天8:30--11:30o
下城區婚姻登記處
流水東苑下城區行政服務中心28932388(語音)周1,2,3,5,全天8:3011:30
江干區婚姻登記處
采荷路34號86998411(結)周15全天8:3011:30
西湖區婚姻登記處
紫荊花路108號88488317(結)周20全天8:3011:30周5,6上午(結)1:304:30
拱墅區婚姻登記處
文一路28號88399790(語音)周20全天8:3011:3088399789(結)周5上午1:305:00
濱江區婚姻登記處:
西興鎮人民路1號原西興鎮財政大樓2樓86680171周15全天8:3012:301:305:00
蕭山區婚姻登記處
城廂街道西河路51號區民政局2樓82659257周15全天8:0011:301:305:00
余杭區婚姻登記處
邱山大街東湖街道辦事處內86230642周15全天8:0011:30周6,7預約1:305:00
臨安市婚姻登記處
江南路25號63717666周15全天8:3011:301: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