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程序有哪些

導讀: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那么結婚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關于結婚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程序有哪些
1、結婚是要式行為,取得結婚證時,才確立夫妻關系。
2、結婚行為具有人身性,當事人應親自辦理,不適用代理。
3、復婚的,也應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夫妻關系。
4、其中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的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恢復承認了事實婚姻,即兩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補辦登記,領取結婚證。這一規(guī)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盡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二、結婚登記機關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范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4)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復婚手續(xù)
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系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fā)生,承認婚姻關系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