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條件下不能結婚?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強迫,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同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方必須達到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達到二十周歲。以下兩種情況下禁止結婚:一、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愈;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那么哪種條件下不能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強迫,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同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方必須達到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達到二十周歲。以下兩種情況下禁止結婚:一、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愈;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關于哪種條件下不能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強迫,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
同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方必須達到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達到二十周歲。否則也不能結婚。
以下兩種情況下禁止結婚:
一、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愈;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