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辯護】××尋釁滋事案

導讀:
被告人××,男,于2014年中旬某日,糾集多人,持刀、棍將被害人打傷,并將被害人駕駛的機動車砸壞。經鑒定,被害人構成人體輕傷二級,車輛損毀價值為2萬余元。被告人××被以提起公訴。辦案思路及心得承辦律師經綜合分析,在原有質證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案中價格鑒證人員資質問題是決定本案價格鑒定意見能否被采納的關鍵。經查,本案價格鑒證人員并不在本省及國家公布的價格鑒證師名錄中,承辦律師遂將查詢結果截圖后提交法庭。最后,法庭采納辯護人觀點,未將本案價格鑒定意見作為有效證據使用。那么【尋釁滋事罪辯護】××尋釁滋事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人××,男,于2014年中旬某日,糾集多人,持刀、棍將被害人打傷,并將被害人駕駛的機動車砸壞。經鑒定,被害人構成人體輕傷二級,車輛損毀價值為2萬余元。被告人××被以提起公訴。
辦案思路及心得
承辦律師經綜合分析,在原有質證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案中價格鑒證人員資質問題是決定本案價格鑒定意見能否被采納的關鍵。除了對在卷證據提出充分的質證意見,比如就檢察機關補充提交的三名鑒證人崗位證書,承辦律師提出了三份崗位證書在扉頁關于持證人員從業范圍等共性內容的描述上,明顯不一致,與在卷的關于對價格鑒證崗位證書國家統一換發新證的說明相互矛盾,并提出其中兩名鑒證人員的崗位證據已過有效期。
同時,為了對自己的觀點提供更充分的支持,承辦律師在了解價格鑒證資質證書考取方式、有效期以及公示方法后,分別到省價格鑒證網以及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網站上,查看價格鑒證師名錄。
經查,本案價格鑒證人員并不在本省及國家公布的價格鑒證師名錄中,承辦律師遂將查詢結果截圖后提交法庭。最后,法庭采納辯護人觀點,未將本案價格鑒定意見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采納辯護律師觀點,未將車損價格鑒定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