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導讀:
那么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特殊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是法定過錯責任對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產生的損害不需要任何人承擔責任是“意外事件”就不應該認定為侵權包括特殊侵權因此首先要確定是侵權還是意外事件兩者不能并存。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于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受害人的過錯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受害人故意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第三人行為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正當防衛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緊急避險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侵權責任的承擔是否應當以侵權行為人具有過錯為要件。通常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針對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侵權之債而言的。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無過錯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公平責任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