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銷售假冒專利商品如何處罰

導讀:
如個體經銷人員不知道自己購進的是偽劣產品然后銷售的不成立本罪。那么不知情銷售假冒專利商品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知情銷售假冒專利商品如何處罰
如果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騙等完全客觀原因導致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在主觀上出于過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則行為人不構成本類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為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在主觀上必須是出于明知。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已經確實知道生產、銷售的物品屬于偽劣商品或者根據客觀證據、情形證明行為人確實可能知道其所生產、銷售的物品是偽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況。“明知”不等于“確知”。只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結合行為人主觀情形證實行為人在主觀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為人不能否認即可。根據本類犯罪的性質和實際生活中的發案情況本類犯罪主體在主觀上大都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類犯罪。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又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所以它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或銷售過失不構成本罪。如個體經銷人員不知道自己購進的是偽劣產品然后銷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為人應當知道其為偽劣產品但事實上沒有認識到是偽劣產品的也不構成本罪。這里的“明知”不能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斷而以案件實際情況只要證明犯罪嫌疑人實際知道的就可以認定“明知”。
生產者、銷售者凡是有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