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導讀:
在招收公務員、學生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為目的或者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二特大案件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務員、學生的2、造成地市范圍內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重新進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自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什么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體要件
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
行為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行為是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為親友徇私情將不合格的人員冒充合格人員予以錄用、招收或者將合格人員應當予以錄用、招收而不予錄用、招收。
2、本罪主觀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于徇私的動機。
3、本罪客體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里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檔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本罪客觀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2為私利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3弄虛作假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招收為公務員、學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入公務員、學生。
在招收公務員、學生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為目的或者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一般受理立案偵查標準
根據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擋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是指哪些?
本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務員、學生的
2、造成縣區范圍內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重新進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務員、學生的
2、造成地市范圍內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重新進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自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