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導讀: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第六十七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第六十八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那么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六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七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八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