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糾紛起訴如何維權呢

導讀: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侵權訴訟的時效以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侵權訴訟的時效以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關于醫療美容糾紛起訴如何維權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醫療美容糾紛起訴如何維權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侵權訴訟的時效以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的情形。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種類?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即甲等、重度殘疾的即乙等;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包括甲、乙、丙、丁四等;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包括甲、乙、丙、丁四等。上述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人體傷殘級別的一級至十級,這就是我國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種類。
法律法規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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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醫療機構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陳述或答辯;
2.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資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4.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6.與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資料。
7.建有門診、急診病歷檔案的醫療機構還要提交患者的門(急)診病歷。
(二)患方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陳述材料;
2.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患者要提供門診病歷資料;
3.其他患方認為對己方有利、能證明醫方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證據。
(三)提交材料的時限要求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