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

導讀: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關于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犯罪。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還未正式實施犯罪。
2、停止的時間點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犯罪著手之前開始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時候而犯罪中止則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時間段中都可以發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為人自己自動放棄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mdashmdash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后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