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是犯罪預備

導讀: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關于哪些行為是犯罪預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
根據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可以把這類行為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如行為人為實施盜竊活動而事先查看銀行所處的位置、保險柜放置的地方、毗鄰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線等。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樓頂下滑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是指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排除實行犯罪時可能遇到或已經遇到的障礙以便進一步實行犯罪創造有利條件。既可能是單純地排除障礙等待時機成熟再實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礙之后立即著手實行。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追蹤被害人是指跟蹤被害人尋機作案或達到預定或合適地點后再實施犯罪。如為實施搶劫犯罪而跟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點等到被害人到來后再對其實施預定的犯罪。例如為實施綁架犯罪而在行為人必須經過的某偏僻地帶守候其到來。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出發前往犯罪地點是指已經開始向犯罪場所進發。例如為實施爆炸行為而攜帶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標所在地。誘騙被害人趕赴犯罪地點是指通過引誘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預定的犯罪地點。例如在為圖財而故意殺人案件中以談生意為誘餌將被害人騙往預定的隱蔽場所以便將其殺害。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應注意兩點
1、在使用罪名時應在罪名后加括弧標明預備形態問題如搶劫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贅述。
2、對預備犯原則上應予以從寬處罰。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即審判人員可以予以從寬處罰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3、應注意犯罪預備與刑法第13條但書的關系。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