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共犯如何量刑

導讀: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挪用單位資金后主觀上轉化為不愿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為性質轉化為侵占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挪用單位資金后主觀上轉化為不愿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為性質轉化為侵占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關于挪用資金罪的共犯如何量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挪用資金罪共犯的量刑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
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在挪用上。所謂挪用是指無權動用而不經批準許可違反公司財務制度擅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或者雖有權動用但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私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行為人一經實施挪用的行為就侵害了公司資金款項的專有權改變了資金款項的用途從而危害了公司對資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損害了企業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同時也就具備了嚴重社會危害性。
根據刑法規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行為方式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其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于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這里的個人使用是指挪用資金用于自己或者其他個人的合法生活、非經營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謂的數額較大不退還是指挪用人由于客觀上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如果行為人挪用單位資金后主觀上轉化為不愿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為性質轉化為侵占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例如某公司財務經理林某挪用單位資金10萬元以個人的名義出借給朋友做生意急用并打算在朋友還錢后就歸還這筆款。半年后朋友歸還林某10萬元林某覺得該挪用行為一直未被公司發現遂萌生了將該款據為己有的念頭為此林某利用其擔任財務經理的職務便利采取作假賬的方式核銷了該10萬元的債務賬目。此時林某的行為已轉化為非法占有的侵占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是指合法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的營利活動主要是指存入銀行或者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債券或彩票等行為活動。將挪用的資金用于歸還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的欠款也屬于進行營利活動。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及數額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就構成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經營、發放高利貸等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