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于不同的地位。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于不同的地位。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關于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的分工可以將共同犯罪劃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也可稱為共同實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客觀方面行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實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為的分工只有在并進的共同實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實施了犯罪的實行行為如甲和乙一同對丙實施暴力進而一起將乙的財產劫走在分擔的共同實行犯中在實行行為內部還存在著分工如搶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實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實施取得財物的行為。
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于不同的地位。
二團伙作案
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是個比較廣義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犯罪也包括結合比較松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犯罪。現行法律中沒有對團伙犯罪的特殊處罰規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時常表現出突發性、糾合性、結伙性即通常所說的少年團伙但其組織松散成員不固定。處理時應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區別對待不能以犯罪團伙定罪。
二、共同犯罪的處罰
1、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愿地參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