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積極賠償的可以輕判嗎

導讀: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甲乙只成立盜竊罪的共犯不成立強奸罪的共犯。但如果事前有同謀的則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對受害人進行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酌情從輕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1)共同過失犯罪只要根據各個人過失犯罪的情況分別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論處。
(2)故意犯罪行為與過失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過失行為與無罪過行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時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時以各自行為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之間并無意思聯絡的情況。例如甲、乙趁倉庫起火不約而同去盜竊倉庫財物。
(4)先后故意實施相關犯罪行為但彼此沒有主觀聯系的不成立共犯。例如甲到丙家盜竊了電視機隨后與甲沒有同謀的乙到丙家盜竊了冰箱。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謀盜竊乙在院子外放風甲入室盜竊但甲還強奸了丙女。甲乙只成立盜竊罪的共犯不成立強奸罪的共犯。
(6)事前無同謀的窩藏、包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同謀的則成立共同犯罪。
(7)刑法分則將共犯行為正犯化后無法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逃避處罰。甲成立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與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