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積極賠償可以輕判嗎

導讀: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這些共同犯罪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判定共同犯罪人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和依據。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對受害人進行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酌情從輕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不論其分工如何參與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總是有機聯系的在整個犯罪的鏈條中這些行為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因此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和所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這些共同犯罪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判定共同犯罪人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和依據。
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定的。因此對于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具體來說共同犯罪的各種行為有四種
1、實行行為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么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于單獨犯罪。而在具有兩個以上的實行犯的場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其行為結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即可。例如二人犯殺人罪各對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來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殺人行為結合起來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
2、組織行為是指組織犯所實施的指揮、策劃、領導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由刑法總則加以規定的。當然刑法分則中有的條文把某些組織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在這一犯罪中包含組織恐怖活動的行為。這一組織行為就屬于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搶劫集團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組織作用本人不直接實施搶劫行為其組織行為就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對這種實施組織行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時候必須把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與刑法分則關于具體犯罪的規定有機地結合起來加以認定。
3、教唆行為是指能夠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意圖的行為。教唆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教唆犯的定罪問題。
4、幫助行為是指為其他共同犯罪人實行犯罪創造便利條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行為。幫助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幫助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幫助犯的定罪問題。總之要具體分析以上四種共同犯罪中的行為才可以給各共犯準確定罪。
在定罪過程中還要注意共同犯罪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為會造成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在主觀上具有一定犯意聯系這種犯意聯系將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溝通成為共同犯罪的重要內容也成為給各共犯定罪中不可不考慮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