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的處理問題

導讀:
二有時立法明確規定對某些特殊的牽連犯按照法定的一罪論而不是從一重罪處斷。即不需要我們在司法上選擇到底何謂重罪而是由立法上的明確規定以何罪論刑法典明確規定的有1、刑法第196條第3款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三對于某些牽連犯數罪并罰1、刑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牽連關系應數罪并罰的有1刑法第120條第2款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
牽連犯的處理根據我國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的具體規定牽連犯的處理較為復雜大致可以總結為以下三類情形一一般情況下具有牽連關系的兩個犯罪行為不以數罪犯而是從一重罪處斷如刑法第399條第3款規定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并受賄的即在兩個犯罪行為中根據其所對應的具體法定刑幅度選擇較重的罪處罰即可。二有時立法明確規定對某些特殊的牽連犯按照法定的一罪論而不是從一重罪處斷。即不需要我們在司法上選擇到底何謂重罪而是由立法上的明確規定以何罪論刑法典明確規定的有1、刑法第196條第3款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盜竊罪定罪處罰。2、刑法第229條第2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罪或者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直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3、刑法第253條第2款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毀棄郵件、電報又從中竊取財物的直接以盜竊罪從重處罰。4、刑法第318條、第321條中組織他人偷越國邊、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直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5、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毒品犯罪過程中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檢查的直接以走私、販賣毒品罪論處并加重處罰。三對于某些牽連犯數罪并罰1、刑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牽連關系應數罪并罰的有1刑法第120條第2款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2刑法第157條第2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3刑法第198條第2款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故意造成財產損毀、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疾病等保險事故的。4刑法第294條第3款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又有其他犯罪的、等等。5刑法第241條第4款收買被拐買的婦女兒童之后又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傷害、強奸、侮辱行為的(行為人在實施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過程之中或其后又常常伴隨的其他犯罪行為如強行與被收買的婦女發生性關系對被收買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行為的根據本條第2款、第3款、第4款的規定適用數罪并罰即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實行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