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起訴嗎

導讀:
那么,要是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相關糾紛嗎,那么,要是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相關糾紛嗎,認定書就是指交管部門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對此次事故責任作出劃分的一種法律文書,認定書就是指交管部門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對此次事故責任作出劃分的一種法律文書,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起訴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起訴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認定書就是指交管部門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對此次事故責任作出劃分的一種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才能對事故作出處理。那么,要是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相關糾紛嗎?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起訴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如果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則受害方可以依據協議書,要求交通事故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訴。關于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書就是指交管部門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對此次事故責任作出劃分的一種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才能對事故作出處理。那么,要是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相關糾紛嗎?
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起訴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過程中事實上的“責任認定程序前置”。
另外,現在輕微事故私了的情況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離現場后,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受害方可能會喪失訴權。正確的做法是,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私了,協議上一定要寫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對損害賠償協商處理內容等,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則受害方可以依據協議書,要求交通事故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