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

導讀:
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過程中事實上的責任認定程序前置。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道交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一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過錯之處,負責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理中,法院大都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那么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道路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過程中事實上的責任認定程序前置。這就是所作出答復的依據。
根據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道交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一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過錯之處,負責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理中,法院大都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