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妻子不見了怎么離婚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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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無論其是否收到傳票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