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怎么算

導讀:
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時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說,要分割上述各類保險,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保險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時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說,要分割上述各類保險,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保險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關于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作為一種投資,保險產品作為一種“資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時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而根據保險法規定,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說,要分割上述各類保險,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三、被保險人有權變更受益人,且無需征得投保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按本項規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享有受益人變更權,但是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其原理是,讓被保險人了解受益人的指定,從而自主規避道德風險,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為了獲得保險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
然而本項規定中,并未對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時,須征得投保人同意這一行為作出限制。法律一般推定,被保險人為理性人,不會做出傷害自己從而騙取保險金的事,所以,被保險人有權更改受益人,并且無須征得投保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