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導讀:
婚姻法關于處理離婚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很多當事人認為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的原因均是因為該條的規定。從上述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包括調解和好與調解離婚兩種。如果是工作關系醫療等分居2年的就不屬于離婚的情形了。綜上所述可見并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婚姻是嚴謹的不是兒戲非經法定部門處理是不可能有自動離婚的說法的。如果當事人確實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況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由法院來判決雙方離婚。那么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關于處理離婚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很多當事人認為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的原因均是因為該條的規定。
從上述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包括調解和好與調解離婚兩種。如果調解無效雙方的感情確己破裂則應當準予離婚。夫妻感情是一種涉及身份的關系感情生活錯綜復雜而且非常微妙夫妻之間尚未無法處理好真是剪不斷理還亂法官是局外人他如何知道夫妻感情是否確己破裂呢那么怎么來認定雙方的感情確己破裂呢
為認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就在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了四種可以判決離婚的非常具體的情況除了上述條款外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條款如何來理解呢首先應當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而不能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工作關系醫療等分居2年的就不屬于離婚的情形了。其次時間上應當是2年以上包括2年這個時間是持續性的無中斷的而不是斷斷續續的。
從程序上來說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只需對財產孩子債權債務協商一致可以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去辦理協議離婚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雙方的夫妻關系就結束了。另一種是一方不同意或者一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得到法院去通過起訴解決由法官進行審理是否達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再判決是否離婚。如果法官查明雙方或一方有上述規定的情況法官就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綜上所述可見并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婚姻是嚴謹的不是兒戲非經法定部門處理是不可能有自動離婚的說法的。如果當事人確實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況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由法院來判決雙方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