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院不予承認的離婚判決

導讀:
外國法院不予承認的離婚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認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外國法院不予承認的離婚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國法院不予承認的離婚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認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