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嗎?

導讀: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有些夫妻誤以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是對我國離婚制度的不了解,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有些夫妻誤以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是對我國離婚制度的不了解,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有些夫妻誤以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是對我國離婚制度的不了解。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其中第7項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關于夫妻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這個說法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也就是到民政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有些夫妻誤以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是對我國離婚制度的不了解。只要沒有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準予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2月13日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7項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p>
其實相關法律只是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因素作為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也就是說即使符合這種情況也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查明事實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然后據此做出離婚判決。而非自動離婚。另外對于“感情不和分居”的理解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客觀上處于分居狀態
夫妻雙方客觀上處于分居狀態。即必須有雙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實狀態夫妻間已不存在相互關照夫妻生活等婚姻法意義上的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在不同的住所過著完全分開的生活當然構成客觀的分居狀態夫妻雙方住在同居一屋但不存在相互關照夫妻生活等婚姻法意義上的共同生活同樣也構成客觀上的分居。
二主觀上具有分居的意愿
夫妻一方或雙方主觀上具有分居的意愿。所謂“分居愿望”是指客觀分居事實不是由于工作學習出差治病住房等的客觀原因造成的不能同居而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追求的。這種意愿可以是雙方的也可以是單方面的。
三分居期間需持續滿兩年
因主觀追求達到的客觀分居事實持續滿兩年注意一定要持續而不是多段分居時間的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后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