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分居關系的正確解讀,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

導讀:
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于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系但這只是身份關系而已。
離婚與分居關系的正確解讀,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一離婚之前必須分居嗎?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所以離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為前提離婚主要的原因還是夫妻關系破裂。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理。但是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離婚與分居關系的正確解讀,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與分居關系的正確解讀,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
一離婚之前必須分居嗎?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分居離婚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
所以離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為前提離婚主要的原因還是夫妻關系破裂。
二如何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鑒于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取證經驗相對欠缺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幫助處理離婚相關事項保障合法權益。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來證明。
三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了嗎?
經常有人問“夫妻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是不是酒自動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與國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國家稱別居制度)的國家不同。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理。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非經法定程序的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即構成重婚罪。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形成的債務是否一定為個人債務?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準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還應當根據分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但是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于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系但這只是身份關系而已。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