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給付為條件的離婚協議怎么寫

導讀: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一離婚協議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但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關于以給付為條件的離婚協議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此應與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
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以給付為條件的離婚協議怎么寫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中對財產作出約定
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2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因此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墒沁@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離婚協議中對孩子撫養及戶口問題作出約定
1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2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3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