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間借貸問題

導讀:
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生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之外獨立存在屬于夫妻存續期間的內部財產分割問題的范疇,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生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之外獨立存在屬于夫妻存續期間的內部財產分割問題的范疇,在沒有約定財產制情況下出具的借條也并非一概不能認定如果雙方在借貸時已對該借貸的財產作了特別約定也可認定該財產的所有權約定為債權人所有,在沒有約定財產制情況下出具的借條也并非一概不能認定如果雙方在借貸時已對該借貸的財產作了特別約定也可認定該財產的所有權約定為債權人所有。
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生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之外獨立存在屬于夫妻存續期間的內部財產分割問題的范疇。離婚訴訟作為復合型訴訟如果未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應當準許夫妻間的借貸糾紛在離婚訴訟中一并提起。在沒有約定財產制情況下出具的借條也并非一概不能認定如果雙方在借貸時已對該借貸的財產作了特別約定也可認定該財產的所有權約定為債權人所有。具體到本案中該債務的形成時間系甲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乙無法舉證雙方事前存在約定財產制也不能證明雙方對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作了特別約定故對乙的該部分訴請不予支持。關于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間借貸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認為夫妻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應當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處理。原因是一方面這種債權債務依附于婚姻關系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范疇另一方面并案處理可以節約審判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矛盾激化。
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生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之外獨立存在屬于夫妻存續期間的內部財產分割問題的范疇。離婚訴訟作為復合型訴訟如果未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應當準許夫妻間的借貸糾紛在離婚訴訟中一并提起。但實際生活中夫妻間出具借條的情況千差萬別很難從現在的情況推斷出當事人書寫借條時候的真實意思故法律在認定這些復雜情況時應當注意必然的公平性和邏輯性從而使我們對案件的事實得到更為合理的認定。
筆者認為首先應從債務形成時間上判斷。如果該債務系夫妻婚前發生的借貸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規定一方婚前債權應歸個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債務也應由個人承擔。其次再看夫妻之間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無約定。夫妻任何一方對約定歸己所有的財產享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夫妻中任何一方當然可以以約定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與對方產生民事法律關系其中包括夫妻間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具的借條應當認定為有效債務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在沒有約定財產制情況下出具的借條也并非一概不能認定如果雙方在借貸時已對該借貸的財產作了特別約定也可認定該財產的所有權約定為債權人所有。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中關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規定。
具體到本案中該債務的形成時間系甲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乙無法舉證雙方事前存在約定財產制也不能證明雙方對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作了特別約定故對乙的該部分訴請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