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能不能約定不生子女

導讀:
2即使離婚協議中有放棄探望權的約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1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1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
1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2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不支持“婚內強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協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也難以有相應的法律責任。1財產可以約定,而生育不能約定。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關于婚姻能不能約定不生子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能不能就不發生性關系進行約定?
1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
2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不支持“婚內強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協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也難以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能不能約定不生子女?
1財產可以約定,而生育不能約定。因為雙方達成禁止生育的協議是對法律賦予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當屬無效。同時這一約定也是無法執行的。就這類協議履行的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2雖然禁止生育的協議無效但并不等于女方不同意生育就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權。生育權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但沒有必須生育的義務每個人都有選擇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婦女有按照自己意愿決定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懷孕或懷孕后終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雙方合意的共同性行為產生的結果雙方互有生育與不生育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法律無法強制的。
(三)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要遵守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四)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可以遺留給同性伴侶嗎?
1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遺囑(或遺贈)按遺囑(或遺贈)辦理財產繼承手續若沒有則按法定繼承辦理。
2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3遺產繼承前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通常其中一半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遺產。
4如果一方打算將財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侶應當有書面遺贈。
(五)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還有幫助對方的義務嗎?
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應視為各自能夠獨立生活有困難一方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生活確實困難否則離異時對方不承擔扶助義務。
2“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3司法實踐中對一起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的離婚案件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協議經濟各自獨立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視為能夠獨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沒有固定保障因此對于要求另一方離婚后給付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六)離婚協議中放棄探望權的約定有效嗎?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即使離婚協議中有放棄探望權的約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
3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4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是否構成婚內強奸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婚內強奸”?如果是假結婚的情況下呢?
1目前“婚內強奸”在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2我國刑法理論界在“婚內強奸”問題上主流的觀點是“婚內無奸說”
3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在離婚訴訟階段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則可以適用“婚內強奸”構成犯罪
4假結婚不是合法婚姻男方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女方意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