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兩年應怎樣舉證

導讀:
我說我的女兒可以證明我與程某分居的事程某馬上說“幾歲的孩子還不是你教她說什么她就說什么,我說我的女兒可以證明我與程某分居的事程某馬上說“幾歲的孩子還不是你教她說什么她就說什么,今年年初我提出離婚程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訴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兩年”,今年年初我提出離婚程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訴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兩年”,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七種表現形式它們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七種表現形式它們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我與程某結婚七年感情從第二年開始走向淡漠第四年時我們已經分開住兩室一廳的單元房他自己占一間我帶著女兒在另一間。今年年初我提出離婚程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訴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兩年”。程某則極力否認我的說法我說一句他駁一句。我說我的女兒可以證明我與程某分居的事程某馬上說“幾歲的孩子還不是你教她說什么她就說什么。”特別是婚內分居這種事在三口之家中惟一可以作為證人存在的只有孩子。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七種表現形式它們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關于夫妻雙方分居兩年應怎樣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與程某結婚七年感情從第二年開始走向淡漠第四年時我們已經分開住兩室一廳的單元房他自己占一間我帶著女兒在另一間。今年年初我提出離婚程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訴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兩年”。程某則極力否認我的說法我說一句他駁一句。看我們爭執不休各不相讓法官就讓我舉出證據來。我說我的女兒可以證明我與程某分居的事程某馬上說“幾歲的孩子還不是你教她說什么她就說什么。”法官也附和說“未成年人的話不足為據”。這一下我可為難了。就那么大一點地方關起門來與世隔絕外人誰能說得清你們夫妻沒在一起住!像我這種情況我該如何為自己的主張舉證呢?
律師解答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說的就是家庭糾紛的舉證難。特別是婚內分居這種事在三口之家中惟一可以作為證人存在的只有孩子。而如果孩子太小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則這個惟一的“證人”也便沒有了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七種表現形式它們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也就是說實在找不到證人證言的話有其它六種方式的任何一一種證據都行例如談論相關內容的書信日記錄音錄像帶等等都與證人證言具有同樣的證明力。因此你可以再搜尋其它能證明分居二年的證據。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不是判斷感情確已破裂的惟一理由或原因你可再尋找其它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