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舉證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導讀: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所以,對于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那么怎樣舉證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所以,對于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關于怎樣舉證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舉證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采納。因此,對于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愿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于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五、那么如何才能取得“分居二年”的證據呢
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提醒一點,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留有心計,注意做好分居事實的證據保全工作。
現實中,由于分不分居屬于夫妻兩人之間的私事,因此,當事人分居時應留多一個心眼預留相關證據,否則,以分居滿兩年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時,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并否認分居事實,是否分居將出現混淆狀態,法院將不會以分居已滿兩年感情破裂為由作出離婚判決。訴訟中,法院會采納哪些證據作為認定分居事實?具體情況視室內分居與搬離分居而有所區別:
(一)室內分居的證據認定:由于室內是否分居涉及夫妻隱私,其他人不得而知。因此,此情下的舉證責任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完成,對方是否承認分居事實、是否存在書面分居協議,成為法院認定分居事實的關鍵證據;
(二)搬離分居的證據認定:此情形常見的證據包括分居協議書、雙方往來郵件、房屋租賃合同、交租憑證、相關證人證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