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如何理解

導讀:
”必須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必須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如何理解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必須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關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如何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如何理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必須要件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三“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四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么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
夫妻起訴離婚后法院并不一定會作出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復合。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