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

導讀:
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我們現行〈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我們現行〈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離婚的條件確實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認為修改的標準不應該是是否更嚴或更松而是更加具體和富有操作性,離婚的條件確實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認為修改的標準不應該是是否更嚴或更松而是更加具體和富有操作性,嚴格限制離婚條件顯然有悖于現代社會私法自治的大原則,嚴格限制離婚條件顯然有悖于現代社會私法自治的大原則。
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我們現行〈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離婚的條件確實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認為修改的標準不應該是是否更嚴或更松而是更加具體和富有操作性。原因有三一離婚畢竟是個人私事。嚴格限制離婚條件顯然有悖于現代社會私法自治的大原則。三提出嚴格離婚條件的人多數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分子家庭的動蕩很有可能造成社會本身的不穩定。結婚如是離婚亦如是。關于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條件是否應該放寬松
我們現行〈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很難說我們現行的〈民法典〉的是寬松的很多時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卻無法解除已經死亡的婚姻當事人雙方均處于極端痛苦之中。現在雖然對于離婚已經基本上采取一種自由自愿的原則但是上述情況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在一些相對偏遠和落后的地區還比較突出。
離婚的條件確實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認為修改的標準不應該是是否更嚴或更松而是更加具體和富有操作性。嚴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代之以比較客觀和實際的標準。比如規定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離婚有虐待和遺棄情節就可以離婚等等。但從總體上來說我不贊成將離婚條件規定過嚴。原因有三
一離婚畢竟是個人私事。嚴格限制離婚條件顯然有悖于現代社會私法自治的大原則。
二現代社會應該實行越來越多的民主和自由結婚和離婚的自由是基本的自由應該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權尊重個人的尊嚴。
三提出嚴格離婚條件的人多數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分子家庭的動蕩很有可能造成社會本身的不穩定。我個人認為種擔心毫無根據。沒有幸福的婚姻隱藏的不安定因素只會更多更具有破壞力。
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各種后果。結婚如是離婚亦如是。國家畢竟不是管家婆該放手的時候還是要放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