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一婚姻法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協議離婚的條件一是要夫妻雙方自愿二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訴訟離婚的條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為二是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三是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四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一婚姻法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現行婚姻法沖突)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關于離婚條件很多人其實弄不明白以為只要自己想離婚就可以其實不是這樣離婚必須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現在通行的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么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協議離婚的條件一是要夫妻雙方自愿二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符合以上這兩個條件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應該到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為二是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三是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四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符合以上五條中的任一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里要強調的是訴訟離婚最難的就是證據的收集往往很多人想離婚說對方有非法同居行為但是有拿不出證據這樣起訴到法院會對自己不利。
婚姻法對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有嚴格規定即現役軍人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同時婚姻法對女方處于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內女方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
協議離婚與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有什么區別?
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可以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同時也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與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是一樣的嗎?有哪些區別呢?
首先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其次法院調解離婚是訴訟離婚方式。可由一方作為原告到法院起訴立案后及時與法院民事審判庭聯系因雙方對離婚相關事宜已達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達到在較短時間內離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