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不成功怎么處理,還想離婚怎么辦

導讀:
185條:第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節,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第三階段:訴中調解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調解規定》的規定,在我國,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自雙方當事人及審判人員在協議上簽字蓋章后,調解協議立即生效,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84條: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是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第二階段: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一、離婚調解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二、離婚調解不成功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84條: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是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185條:第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節,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三、離婚調解后又想離婚了怎么辦?
如果法院沒有簽發調解書,是可以反悔的。如果雙方均已簽名,協議生效了就不可反悔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調解規定》的規定,在我國,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自雙方當事人及審判人員在協議上簽字蓋章后,調解協議立即生效;而對于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自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生效。法院應當按照調解書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