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宋要離婚,一起看我國法院調解離婚案件程序又是怎樣?

導讀:
法院審查案件,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離婚調解,男女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和好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離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調解,或者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男女雙方當事人調解后并沒有和好的,同時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法院應該判決雙方離婚,三、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有何結果,一、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夫妻離婚有兩種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和到法院起訴離婚。而本文說法院調解離婚案件,一般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然后法院進行調解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二、法院調解離婚案件程序是怎樣?
1、申請調解。離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調解,或者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
2、調解動員。法院審查案件,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離婚調解。法院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
3、協商調停。當事人交換意見,法院進行居間調停。
4、調解結束。當事人經過調解后,達成離婚協議,或者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法院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制作調解書,或者是進行判決。
三、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有何結果?
1、雙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離婚訴訟。男女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和好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雙方自愿離婚。法院根據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內容制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簽收。離婚調解書,與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當事人婚姻關系合法解除的依據。
3、雙方調解無效,繼續離婚訴訟。男女雙方當事人調解后并沒有和好的,同時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法院應該判決雙方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