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救濟制度有何規定

導讀:
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法》第46條規定&ldquo,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法》第46條規定&ldquo,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三項制度中,家務勞動補償和離婚損害賠償為新增設的制度。離婚救濟制度經過二年的司法實踐,其優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于離婚救濟制度有何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對離婚設定了三項救濟制度。
1、家庭勞務補償制度: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支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經濟幫助制度。《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三項制度中,家務勞動補償和離婚損害賠償為新增設的制度。離婚救濟制度經過二年的司法實踐,其優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