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審理有哪些流程

導讀:
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那么離婚案件的審理有哪些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庭審理的過程通常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法庭調解三個過程。
2、法庭調查:法官會詢問你及事實理由,之后會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提問,當事人只需要如實回答即可。
3、法庭辯論:當事人之間圍繞爭議的焦點各自發表辯論意見。
4、法庭調解:法庭會征求當事人是否同意由法庭調解,并要求雙方提出調解意見,如可以調解則案件以調解結案,如雙方當事人均不同意調解,法院會做出判決。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