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離婚案的程序

導讀:
1、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3、做出判決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法院審離婚案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1、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2、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后,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3、做出判決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即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并且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必須是與原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