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導讀: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民法典第千零條訴訟離婚夫妻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在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的方式離婚欄目對離婚條件、離婚調解和離婚訴訟做了詳細介紹另外還提供了離婚賠償和離婚手續辦理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