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一方拒不到庭怎么辦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出臺法律適用問答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工作:“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二、離婚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那么離婚案件一方拒不到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果本人能表達意志,沒有特殊情況,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則上應該出庭應訴。但是在審判實踐中,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拒不出庭或下落不明,這樣的案件還是比較多見的。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出臺法律適用問答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工作:“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
(三)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
(四)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五)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于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