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換外包公司有賠償嗎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那么外包公司換外包公司有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關于外包公司換外包公司有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