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

導讀:
薪資拖欠問題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管理的,但是如果惡意討薪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機關、單位、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機關介入。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薪資拖欠問題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管理的,但是如果惡意討薪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機關、單位、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機關介入。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薪資拖欠問題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管理的,但是如果惡意討薪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機關、單位、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機關介入。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