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導讀: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關于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用卡惡意透支這個名詞我們應該聽到過很多次,透支是很正常的情況,也是信用卡允許先消費,后還款的最重要特征,正常的透支消費不會對持卡人有任何不良影響,但是惡意透支信用卡則需要承擔比較嚴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會坐牢。那么到底什么是惡意透支信用卡了?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衡量的。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犯罪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