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1、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那么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1、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關于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家都知道使用信用卡可以透支一定的數額,開始惡意透支信用卡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大家為了資金周轉手上多多少少都會有幾張信用卡,信用卡確實在生活中給大家帶來了方便,但是信用卡如果不合理的利用,惡意透支從而要承擔法律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急需資金時在最長60天的時限內透支允許金額。那惡意透支,顧名思義就是指持卡人超過允許金額和允許期限的透支情況,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還款的的行為。那這種模棱兩可的概念,銀行到底是怎樣界定的呢?
其實很簡單,這里有兩個限定條件,第一是當你透支了允許透支的金額或者超過了允許透支的期限還沒還款,銀行會進行兩次催收;第二是兩次催收后超過了3個月還沒還款的,這樣才會被視為惡意透支。而如果在催收后三個月內全部還清欠款的或者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還款期限導致沒有還款的,則不屬于惡意透支行為。
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
一、刑法上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片區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竊取、售賣、片區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司法解釋上的規定
根據《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1、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2、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3、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