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刑事拘留后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

導讀:
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關于執行刑事拘留后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
不是。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最長拘留期限為30天,在這30天內公安機關要將案件材料上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這個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為7天,加起來共37天,可以說是羈押37天未必就一定會逮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按照刑訴法規定,在3天內、7天內、或30天內都有可能,并且不一定非得等到3天、7天、30天。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應當在7天內做出決定,也并不非得等到第7天。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但犯罪嫌疑人在逃、無法執行的除外。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后的24小時應該通知家屬或單位,所以,在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次日通知家屬應該正常。
二、公安機關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就應該盡快的收集證據以便案件能移送到檢察院。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0天,加上申請批捕的時間就是37天,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案情不復雜,檢察院做出批捕手續的時間是比較快的,不會按照最長期限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