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

導讀:
提前介入,須符合以下條件:需要盡快處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難案件;案件檢查部門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結束,有關案件材料基本形成;提前介入需經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人批準。
提前介入,須符合以下條件:需要盡快處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難案件;案件檢查部門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結束,有關案件材料基本形成;提前介入需經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人批準。關于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審理部門在正式受理本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查部門調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檢查階段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進行初步審核的一個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審理部門在特殊情況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審理每一個案件的必經程序。
提前介入,須符合以下條件:
(1)需要盡快處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難案件;
(2)案件檢查部門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結束,有關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入需經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人批準。
二、法律規(guī)定
檢察院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往往是會比較復雜且多變的,但是要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檢察院都會提前介入,大家也要清楚它介入的準則。關于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該怎么樣去做的時候,來與律師一對一探討找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