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指引

導讀: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醫療費=診療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二.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那么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指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醫療費=診療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二.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關于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指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指引
關于發生工傷如何賠償的問題,現在筆者結合相關規定及辦理過的工傷案例,將發生工傷后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問題作以總結,以供參考。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項目及計算公式
一.醫療費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醫療費=診療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
二.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50%∕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40%∕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30%∕月
三. 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24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22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20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18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16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14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12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10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8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原月工資X6個月
2、傷殘津貼,只有1至6有傷殘津貼,而5至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承擔。只有1至4級傷殘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90%∕月
二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85%∕月
三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80%∕月
四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75%∕月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四.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配偶撫恤金數額=職工原工資X40%∕月
配偶為孤寡老人撫恤金數額=職工原工資X50%∕月
其他親屬撫恤金數額=職工原工資X30%∕月
其他親屬為孤寡老人或孤兒撫恤金數額=職工原工資X40%∕月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48-60)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項目及計算公式:
一.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X70%X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交通食宿費用=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X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X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X天數
二.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職工原月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護理費=日護理費X 停工留薪天數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5-6級的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如能安排工作就按月發工資,不用支付傷殘津貼。只有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70%∕月
六級傷殘津貼=職工原工資X60%∕月
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支付。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十級傷殘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五、六級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其他相關規定
1、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6、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7、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9、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0、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