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在試用期簽訂合同,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那么試用期不簽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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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在試用期簽訂合同,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