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賠償時間標準是怎樣

導讀: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勞動仲裁賠償時間標準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關于勞動仲裁賠償時間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如果是用人單位認為所作出的終局裁決有法定違法情形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工傷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的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之規定,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