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樓房可以進行售賣嗎

導讀: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購買,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三種具體情況: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那么農村小樓房可以進行售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購買,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三種具體情況: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關于農村小樓房可以進行售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
(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購買,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盡管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